前审判长揭秘!影视作品及衍生品侵权纠纷裁判规则!(附案例)

最近,军艺校草杨洋携他的新作品《我的人间烟火》强势回归大屏幕,结果因为男女主角宋焰、许沁谈恋爱无差别“创飞”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被骂上热搜。随后电视剧陷入“抄袭”争议,原著小说作者、曾被称为“融梗天后”的玖月晞,也被骂上热搜。

作家沈南乔表示,玖月晞的这部小说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自己出版的小说《我只害怕我爱你》,在剧情设定方面有一些非常相似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玖月晞早前已陷入一场著作权诉讼案中。

有趣的是,《我的人间烟火》作为一个热门IP,其衍生品的开发却不多,反倒是玖月晞却因抄袭而热度攀升,甚至还有人抢注了她的商标。查询显示,早在2018年、2019年、2021年,“玖月晞”就已经陆续被多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方便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

在好莱坞,影视作品及其衍生品的开发及知识产权保护都较为完善。而国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却为何迟迟跟不上步伐?

其一,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互联网时代,对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数字化影视信息资源在网络上被肆意传播,侵权者无需借助介质载体即可非法复制传播影视资源。

甚至影视作品还没上映几天,网上就可以搜到相关资源,比如,《泰囧》《悟空传》等电影都发生了“走版”侵权,给影视作品的制作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二,影视作品衍生品侵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基于影视作品IP形象或IP元素所设计、制造的各种周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主要难点就是打假难度大。

有的侵权方为了追求利益,采取改变产品名称、修改产品包装等手段,来避开版权方的监管;一些知名品牌的商标、标志等被侵权方恶意注册,比如,《功夫熊猫》商标侵权案、葵花宝典商标行政纠纷案等,就是典型的侵犯版权方的IP衍生品。

其三,侵犯知识产权定性追责难。针对影视作品及衍生品的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律难以对其定性,并加以惩罚。

比如,非法传播影视资源的网站处于无人管、无法管的状态,有的租用国外服务器,经常更换域名,无法掌握网站的真实信息,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给权利主张带来了诸多难题。

那么,影视作品及衍生品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应对侵权纠纷?实践中有哪些案例值得研究呢?

8月15/16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原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苏志甫老师,结合14大案例,就影视作品及衍生品的知产实务要点及裁判规则进行讲解。

专注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及理论研究近20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六千余件,经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数百件

执笔审判业务指导文件、知识产权重点调研课题近二十项,在《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等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约五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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